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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| 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:2012/2/15 18:41:58 文章录入:web13741 责任编辑:web13741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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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程序简图
二、程序 1、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; 2、区民防办审核资料和现场验收; 3、办理《深圳市人防专项验收证书》。 三、提交资料 人防专项验收分为三类:免建免缴项目、易地建设项目、自建项目。 (一)免建免缴项目、易地建设项目 应提交以下资料: 1、人防专项验收申请表; 2、《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(核原件); 3、屋建筑面积汇总表复印件(规划国土部门地籍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查丈报告,核原件)。 (二)自建项目 应提交以下资料: 1、人防专项验收申请表; 2、《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(核原件); 3、房屋建筑面积汇总表复印件(规划国土部门地籍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查丈报告,核原件)。 4、一套完整的人防工程竣工图及质量保证资料(包括设计变更、材料检验报告、隐蔽记录等)。 四、组织验收 1、免建免缴项目、易地建设项目 区民防办审查提交资料,符合要求的核发《深圳市人防专项验收证书》。 2、自建项目 ① 区民防办先审查提交的资料,建设单位组织监理、设计、施工单位及人防专用设备厂对人防工程进行验收; ② 验收通过后,建设单位向区民防办提出人防专项验收申请。现场验收时,以上单位作为验收组成员都应出席; ③ 验收合格后,区民防办核发《深圳市人防专项验收证书》。凭该证书办理人防工程使用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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