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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质量监理程序和方法浅谈 |
作者:佚名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9-1-14 13:45:13 |
理试验、检测频率不少于规范规定的最小频率。
⑴在承包人自检全频率试验和检测的基础上,监理按不低于15%~20%的频率独立进行取样试验或检测,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或检测结果是否有效。
⑵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,专业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或检测。
⑶按技术规范规定对承包人进行检测的试验及测量方案、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,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、取样方法及试验或测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。
5.质量缺陷处理
工程施工过程中,在质量上存在缺陷或盲点是不可避免的,如何及时消除质量问题是最终工程质量创优的关键,作为监理在质量缺陷的处理上应做到以下几点:
(1)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,首先应贯彻“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,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报告审批关。
(2)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,及时发出警告信息,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、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,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。
(3)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,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(先口头后书面),待承包人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,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,再书面通知复工。
(4)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,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,则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。
(5)当质量缺陷被认定,而且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将导致分项工程不合格或影响工程安全时,报总监或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,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。
(6)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,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,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。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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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录入:21cpmzhang 责任编辑:21cpmzhan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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